各区县(自治县)科协,西部科学城重庆高新区、万盛经开区科协,各市级学会(协会、研究会)、企事业科协:
近日,《中国科协会徽使用管理规定》已经中国科协十一届书记处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,现转发给你们,请遵照执行,及时排查整改现有展板、新媒体、证书、宣传品等载体上使用不规范问题。
重庆市科学技术协会
2026年7月30日
附件:
便笺〔2026〕29号 关于转发《中国科协会徽使用管理规定》的通知PDF